“十一五”期间,全院基本建设任务繁重,设立院基本建设办公室(临时工作机构)。大规模基本建设任务完成后,相应职能配置规划财务处。
(一)制定全院基本建设及发展的总体规划;
(二)负责土地征用及管理;
(三)负责原五所资产置换工作;
(四)负责基建项目立项、报批与建设管理,组织基建项目与基建设备招投标;
(五)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、材料控制、投资预决算、工程竣工验收;
(六)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联系电话:(023)657037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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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一五”期间,全院基本建设任务繁重,设立院基本建设办公室(临时工作机构)。大规模基本建设任务完成后,相应职能配置规划财务处。
(一)制定全院基本建设及发展的总体规划;
(二)负责土地征用及管理;
(三)负责原五所资产置换工作;
(四)负责基建项目立项、报批与建设管理,组织基建项目与基建设备招投标;
(五)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、材料控制、投资预决算、工程竣工验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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